1、制品剖析的試樣必須在鋼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納。制取樣屑時應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和臟物。制品鋼材還應除去脫碳層、滲碳層、涂層、涂層金屬或其他外來物質(zhì)。
2、制品剖析用的試樣樣屑,可從鋼材的整個橫斷面上刨取(焊管應避開焊縫);也可以從橫斷面上沿軋制方向鉆取,鉆孔應對稱均勻分布;或從鋼材外側面的中間部位垂直于軋制方向,用鉆通的方法鉆取。
3、對各類型鋼用鉆頭取樣屑時,鉆頭直徑應盡可能大,至少不應小于6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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